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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再打折促销,罚款3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09   来源:你好衡阳网  作者:  编辑:
8月9日讯  每逢节假日,各超市特价、促销字样挂满了货架,谁能想到,特价促销中可能暗藏着玄机。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耒阳市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强制执行裁定: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并立即执行。
  物价检查:超市虚构原价再打折促销
  2011年1月31日至2月1日(春节期间),耒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对耒阳市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春节促销活动期间虚构商品原价:标示“三合一核桃礼盒”原价52.80元/盒,现零售价29.80元/盒,而该公司降价前七天内的最低交易价格为39.9元/盒;2011年1月30日至31日,标示“900g粉丝”原价14.80元/包,现零售价9.90元/包,该产品在降价前七天没有交易,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12.50元/包。耒阳市物价局认为,耒阳某超市将部分商品的原价提高并进行特价销售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已经构成违法,并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耒价检处[2011]0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处罚决定未被履行,耒阳市物价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即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万
  7月21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的耒价检处[201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检查,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耒阳市物价局对被执行人耒阳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耒阳市物价局对被执行人耒阳市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耒价检处[201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被执行人耒阳市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7月27日前自动履行耒价检处[201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间履行义务。7月29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划拨(提取)了被执行人耒阳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
  
超市回应:向消费者承诺“十倍退差”
  虚构原价事件发生后,耒阳该超市立即进行了整改,每天安排专人对促销商品的价格进行扫描,发现标签价格与电脑价格不符立即向总部反映,及时更换标签,防止今后再出现“价签误导”,还安排专人对顾客投诉进行处理,并承诺今后顾客发现价格问题,一经查实将赔偿顾客10倍的差价,另外超市不再设置原价、特价等不同标签,而一律采用标准的价格标签。如果商品有特价,则用海报等形式另行告知。
  
消费提示:可打12358举报价格违法
  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节假日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下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消费者,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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