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珠晖区某物流中心老板胡某携代收客户的货款潜逃,致使140多名客户的近150万元货款无法追讨。今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请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珠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应定侵占罪,由于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但如不及时逮捕,胡某有可能再次潜逃,使巨额货款无法收回并影响社会稳定。
珠晖区检察院检察长刘中柱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主动邀请8名被害群众代表和3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审查,将该案事实、证据和办案程序及法律依据都逐一向他们公开、说明。又在被害群众代表的全程参与下与区法院协调,珠晖区法院随机将胡林波依法逮捕,然后在当地以公告的形式受理了所有被害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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