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2至28日间,刘某伙同殷某等四人(均在逃),携带电话机、尖嘴铁钳等作案工作,先后5次分别将衡阳市珠晖区粤新路、东风路,石鼓区牛角巷,蒸湘区天马山、蒸湘南路路段的电信交接箱撬开,盗接电信用户电话线,利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拨打声讯台16880885给特定QQ充值Q币,共充值Q币6660个,涉案金额达6660元。得手后,刘某将充值的Q币通过网络卖给刘某华。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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