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判处罪犯10.5万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处罪犯187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眼于妥善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