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镇长在征地补偿中收取“好处费”190万 获刑11年
记者从海南省第一中院获悉,琼海市谭门镇原镇长李巨坤因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受贿190万元,29日法庭以受贿罪,判处李巨坤有期徒刑11年,对其退缴的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其未退缴的赃款继续追缴。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6月,琼海市政府与一家企业商定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琼海潭门中心渔港项目。作为投资补偿,琼海市政府准备将渔港200亩配套居住用地和200亩产业用地的出让价款补偿给这家企业。为尽快实现上述土地权益,2010年至2011年间,李巨坤先后六次收受这家企业55万元“好处费”。
2009年6月,因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建设需要,琼海市政府征用附近30个农村集体的土地,并规定对被征用土地及安置补偿地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一家企业向李巨坤提出,由公司用现金支付安置补偿地的补偿款,以换取30个村集体应获得的89.83亩安置补偿地的使用权。为此,李巨坤委托其朋友李某向该公司索要135万元的“好处费”。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巨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巨坤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初步调查,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时即如实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退缴部分赃款,且检举他人受贿的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傅勇涛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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