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民警为被盗的RAV4 丰田越野车取证。新华社记者 林宏 摄
这是被盗车辆内的婴儿襁褓(3月5日摄)。新华社记者 林宏 摄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304”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3月7日下午6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周喜军,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出生地为吉林省公主岭市,户籍地为长春市经开区。公安机关已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坚决依法严惩犯罪。
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当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时,犯罪嫌疑人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随后,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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