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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万分之一的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发布时间:2013-07-0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徐 隽  编辑:

  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更是如此。要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时间:7月4日

  场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后接受集中采访

  结束了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信步来到媒体采访区,向参加会议报道的新闻界朋友问好,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有记者问:“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公众关注的案件相继进入了司法程序,这是否意味着人民法院正在通过审理公众关注的案件,进一步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周强回答:“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更是如此。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其权益的实现。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谈到如何让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实现公正时,周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要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要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严格地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坚持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三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律师的权利;四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公开来促进公正。”

  有记者追问:“如何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

  周强说:“在追求公正司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方面,人民法院同律师有着共同的目标。宪法的原则和诉讼制度的设计,就是想通过律师的代理或者辩护促进司法公正。因此,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各级法院都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权利,尊重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权。”他着重说道,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

  采访结束前,周强特别表示,人民法院要尊重新闻宣传规律,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障,通过舆论监督来促使法院更好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而实现公正司法。这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舆论监督,才能形成良性互动。记者 徐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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