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7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上午决定免去冯敏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11月28日晚,冯敏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获,现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免去冯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一处处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免去冯敏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冯敏是1998年4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0年12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2005年7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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