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电白县法院8日发布消息称,去年3月,当地一辆电动车充电时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目前,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电动车主获判刑7年。
2013年3月27日晚,邓某在电白县水东镇绿景苑P栋二梯五楼的家中放置下一条电线至一楼楼梯口处,自行搭建线路对自己停放在一楼楼梯通道处的电动摩托车进行充电。次日凌晨6时许,家住绿景苑G栋的李某珍听到P栋传来几声“啪、啪”的响声,就到阳台处观看,发现停放在P栋楼梯口大门左侧的第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前半部分着火了,便大喊失火。
邓某听到对面有人叫失火后,就匆忙带着女儿钟某敏向一楼逃跑,在P栋二梯一楼楼梯口发现自己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着火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火措施,就跑上楼找儿子,后导致整辆电动摩托车燃烧。最后大火蔓延导致停放在P栋楼梯口的十多辆摩托车起火燃烧,燃烧产生大量浓烟通过楼梯通道向楼层上方,浓烟致使P栋钟某玲、蔡某恩、林某进、黄某云、林某茵5人窒息死亡。
经茂名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邓某停放在绿景苑小区P栋2楼一楼楼梯间通道内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动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梁盛 招群明)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