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腐败呈现上升趋势挖出一案带出一窝现象多发
检察官全面揭露医疗行业潜规则
□本报记者张冲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业领域类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其中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较为突出,尤其是医疗器械、药品、耗材采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呈现滋生蔓延趋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大量医疗案件,对医疗行业犯罪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分析。
权力集中“一把手”犯罪多发
2013年年初,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摸排线索工作中,发现上海拓云贸易商行在牡丹江市医疗卫生系统在销售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时,大肆进行行贿犯罪。
同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开始了全面调查。历经近半年的时间,检察机关相继查清了上海拓云贸易商行、北京乐奕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北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凯汇源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锦瑞贸易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在牡丹江市销售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时,向牡丹江市红旗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林业医院、柴河林业局医院等单位10余人进行贿赂犯罪情况。
其间,检察机关又通过上述部分行贿单位,查获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医疗卫生系统38人的贿赂犯罪案。
最终,牡丹江市检察机关查获涉及9个地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0件66人,涉案数额900余万元,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发案地区引起重大反响和社会关注。
医疗领域犯罪的涉案部位和环节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发生在医疗器械、药品、胶片等医用耗材采购环节。据牡丹江检察院反贪局介绍,在“4·19”专案中,有36件案件发生在医疗器械采购环节,占专案案件总数的60%;有18件案件发生在胶片采购环节,占专案案件总数的30%;有3件案件发生在药品采购环节,占专案案件总数的5%;仅有个别案件发生在医院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发案部门比较稳定,表现出重点部位发案率居高的普遍性和常态化。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和厂家为了生存和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在销售环节大做文章,导致医疗卫生领域器械和耗材采购环节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从发生的这60起案件来看,涉案人员主体也较为稳定,大多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主要集中在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药品和器械管理、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上。在“4·19”专案涉案的53名受贿人员中,有20名为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占受贿总人数的37.7%;有30名为医院药品科、设备科、影像科等部门负责人,占受贿总人数的56.6%;仅有3名为医院财务人员,占受贿总人数的5.6%。如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佳木斯市中心医院的院长、主管副院长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均是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好处费而构成受贿犯罪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一把手”腐败现象呈上升泛滥趋势。
医疗案件窝案串案居多
据检察官介绍,医疗领域涉案罪名相对单一,窝案串案居多。一方面,案件性质主要为贿赂型犯罪。在“4·19”专案中,有53件案件涉嫌受贿犯罪,占专案案件总数的88.3%;有6件案件涉嫌单位行贿犯罪,占专案案件总数的10%,有1件案件涉嫌贪污犯罪,占专案案件总数的1.7%,呈现出医疗卫生领域以贿赂犯罪为主的行业职务犯罪特点。另一方面,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案带出一窝现象比较普遍。从一个行贿主体入手,往往很容易查获多起受贿犯罪。如通过行贿单位上海拓云贸易商行查获17家医院37人受贿犯罪;又如绥滨县中医院陈某、孟某、商某及黑龙江省医院杨某等8人,均接受同一医药公司的贿赂。
另外,医疗器械和药品经销商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推销产品,除要买通医院的主要领导外,往往还要攻克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因此只要突破一人,基本上就能挖出一窝。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群体化现象,反映出当前职务犯罪发展态势及其危害的严重化。
行贿手段多样隐蔽性强
在医疗领域的贪污腐败过程中,除了“好处费”“回扣”“节日红包”等传统手段和形式贿赂外,还出现了医疗器械经销单位通过举办学术交流会、参观考察、产品发布会,把医疗机构的人员请出医院,进行事先铺路、联络感情、隐性贿赂等更为智能和隐蔽的方式。如绥滨县中医院院长陈某、副院长孟某及医技科主任商某就是在参加学术交流会过程中收受经销商贿赂的;又如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放射科主任侯某在参加医疗设备定货会过程中,收受经销商事先联络感情的贿赂;再如泰来县医院院长张某以借款购房的隐性方式收受贿赂。
另外,从行贿方看,还出现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工商注册、违规管理经营等掩盖罪行的方式。如医疗器械经销商邢某,借用自家保姆的身份办理工商执照,在查处之初严重干扰了侦查视线;又如上海拓云贸易商行采取混乱财物账目、定期更换业务员、将用于推销设备的回扣款打到业务员的提成中等方式规避法律的制惩。不法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规避法律的水平不断提高,给检察机关的查办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挑战。
涉案数额大潜规则盛行
在“4·19”专案中,涉案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有16件,占案件总数的26.7%;涉案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26件,占案件总数的43.3%;不满5万元的有18件,占案件总数的30%。有70%的案件达到大案的标准,反映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权钱交易的价码也在不断加大。
另外,医疗卫生领域“回扣”潜规则现象严重,如经销商每销售出一张医用胶片,要给医院相关人员0.5元到1元的“回扣”;在医用耗材市场竞争激烈或医用耗费品打进医院之初,则会出现每张胶片“回扣”2元钱、大于平常比例的情况;在长年持续销售时则趋于每张胶片1元左右“回扣”的稳定状态。而医疗器械则通常按照设备款10%的比例“回扣”。一般情况下,经销商会将10%的“回扣”款全额给予院长或主要决策人。
经销商除要买通主要领导外,还要攻克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10%的“回扣”款就要按照作用的大小分配给不同的相关人,如主管院长、设备科长或者是影像科主任等。潜规则的盛行,反映出当前医疗卫生系统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及诱发因素。
攻克病魔却难攻“心魔”
据检察官介绍,在“4·19”专案涉案人员中,有多人是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骨干和行业精英,如黑龙江省电力医院副院长蔺某为全省职业病防治专家,柴河林业局医院副院长付某为医院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医院的杨某为全省CT权威,他们经受住了疑难杂症的考验,但却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不捞白不捞”“别人都没出事,自己也不会出事”的心理,使他们的思想防线弱不禁风,导致营销市场“回扣”“好处费”等潜规则盛行。另外,个别身居要职的“一把手”自身原则性不强,也消极地影响到周围身边的人,使串案、窝案等群体性犯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检察官认为,目前,医疗行业规范有序的市场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而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医疗产品商家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而诱发行业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虽然有的单位制定了大量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且留有死角,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和滞后性,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履行政府招投标程序,但有的医院根本不执行,有些医院虽然执行,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如牡丹江第一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由于经销商事先贿赂铺路,使医院在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供购进设备的技术参数时暗箱操作,招投标程序也就形同虚设。
办案检察官认为,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形成腐败的孳生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领域虽然也形成了一系列的监督体系,但存在单一性、随意性、滞后性、无序性等缺陷。只注重组织的内部监督,缺乏群众的民主监督;只注重自上而下的监督,缺乏从下而上的监督;只注重事后监督,防止发生之前或纠正之前的监督很少,或流于形式;只注重行业内部监督,缺乏物价、工商、纪检监察、招投标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监督职能脱节,多头监管、头头难管。
同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也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甚至还出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干预下级医院采购活动,从中谋利的现象。如绥滨县卫生局局长周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绥滨县中医院购买设备时,为哈尔滨凯汇源贸易有限公司牵线搭桥、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