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公民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交通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在衡阳市城区依法从严开展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并出台“五个严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五个严禁”即:一、严禁无牌无证、套牌假牌车辆上路,违者一律依法查处;二、严禁城区以外号牌的摩托车在市区行驶,违者一律依法查处;三、严禁货运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闯禁区,违者一律依法查处;四、严禁车辆在城区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者一律依法查处;五、严禁车辆、行人闯红灯,违者一律依法查处。凡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对机动车驾驶人,视其情节,分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对阻挠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触犯刑律者,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于11月5日将上述“五个严禁”以《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形式向全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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