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整治,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查处和督办,一是对无《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督促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三是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查酒的商标、包装、标识, 重点加强对合格证、《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进货台账、索票索证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傍名牌”酒的违法行为等。
通过为期3天时间的专项整治,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5 人次,车辆15台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26 户,查获无证无照经营酒类经营户1户、侵犯注册商标“杏花村”系列汾酒107瓶、“杜康”酒72瓶、“长城”葡萄酒90瓶、其他傍名牌酒99瓶、无酒类流通随附单五粮液40瓶、茅台酒20瓶、国窑“1573”8 瓶、酒鬼酒8瓶。对以上涉嫌假冒的名酒和不能现场提供《随附单》的名酒一律依法查封、扣押,经权威鉴定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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