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3月13日讯 2012年3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桂某。
2012年2月24日,受害人向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称:某银行工作人员桂某,以银行内部分配指标做旧版人民币生意有高回报为由,哄骗同乡朋友投资,诈骗现金五十万元。
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调查查明,2011年11月初,桂某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陈某,桂某称自己在银行主管货币的副行长的带领下,取得了内部分配的90万元旧版人民币生意的指标,一单生意的操作时间为一个月,回报率为38%,由于桂某称自己只有40万元资金,需要向外筹措50万元资金,外筹的50万元中,投资人可以获得19%的回报,所以将这样投资时间短、风险小、回报率高的银行内部业务让老乡们一起来做。陈某对如此的生意条件十分动心,表示愿意参与。陈某本人不能拿出50万元的资金参与生意,遂动员岳母王某和自己局里关系较好的同事出资加入。王某认为是银行内部操作旧版人民币生意,且条件十分诱人,同时对方还是女婿的同乡和朋友,便同意参与。
2011年11月25日,陈某、段某、周某与桂某见面,向桂某了解投资的一些具体事宜,因桂将生意吹嘘得天花乱坠,王某等人当即决定向桂某交付投资款,王某当天向桂某转账支付了三十万元,段某也按桂某提供的账号存入了十五万元。陈某筹措了五万元交给了桂某。当天王某、段某、陈某等向桂某交付了参与做旧版人民币生意投资款共50万元。
桂某在约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回报日期无法兑现先前的承偌,继续欺骗被骗人说投资的本金和回报都已经到账衡阳市人民银行了,最近银行专门开了会,又有了新的投资机会,他又取得了120万元旧版人民币生意的额度,本金就暂不退回了,由于旧币版本不同,投资回报稍低于第一次,只有33%,投资人可以获得16.5%的回报。投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王某、陈某再次相信了桂的谎言。桂某在王某家里将第一次的借条收了回去,重新写了一张52万元的借条。为了使王某确信生意回报,桂某还装模作样把王某叫到建行晶珠支行,说要交付第一次的生意回报,但在柜员机上操作时,桂某的账户上根本没有钱。
大年三十,所谓第二次生意按约定投资的本金和回报没有下落,陈某把桂某叫到了王某家,质询了桂某,桂某仍然继续欺骗被骗人说第二次投资的钱虽然已经回到了衡阳市人民银行,但由于上级人民银行在衡阳进行内部审计,资金被冻结了,要到正月初八、九才能拿出来。王某对桂某已经不能再次相信了,要求桂某将资金和回报不能返回的原因和打算还款的计划写出说明和作出还款承偌,桂某再次在王某家里写下了虚假承诺,但桂某在约定时间仍然不能兑现。此后去向不明。
经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证实,国家对货币买卖有明确规定,严禁非法买卖人民币,也没有内部分配额度操作置换的业务,更没有桂某所谎称的理由存在。
目前,桂某已被刑事拘留,经审查,桂某采取上述手段,近几年在衡阳市向众多不特定人员进行诈骗。请其他被桂某诈骗的其他受害人员,见报后,速与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734-8208144,联系人:戈歆、陈晓波。(欧阳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