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27日讯 两名亲人遭遇车祸身亡,肇事者又在逃,这确实是一件悲惨值得同情的事情,但聚众抬尸拦路,不听劝阻长时间造成交通堵塞却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文伟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文伟管制一年。
2011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文伟的女儿唐莎潞及其婆婆杨清秀在衡山县开云镇八里坪路段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在逃(肇事司机于当日下午4时许,到宁乡县公安局金洲派出所投案)。11时许,被告人文伟得知衡山县交警大队按事故处理规定只同意先垫付4万元安葬费后,在其亲友唆使下,带头将两具尸体放到X061线八里坪路段中间。衡山县交警大队只好通过107国道疏导交通。10多分钟后,被告人文伟及其亲友等人见堵路效果不佳,又将两具尸体抬到107国道原衡山收费站地段中间,并用板车、白布将107国道全部封堵,致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衡山县政府领导、衡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开云镇政府干部等都做了被告人文伟及其亲友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人文伟及其亲友不听劝导。直至下午5时30分许,在交警大队同意先垫付20万元安葬费后,被告人文伟等人才将尸体从公路中间移到路边,堵塞了6个多小时的交通才恢复正常通行。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伟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并起首要作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文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廖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