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制作问题啤酒,反敲诈所在公司。近日,雁峰区法院审理了去年影响较大的“燕京槟榔啤酒敲诈案”,三被告人李某、文某、肖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李某、文某均系湖南燕京啤酒(湘乡)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系包装车间工艺员(质检员),文某系包装车间杀菌机操作工。去年2月开始,李某多次购买燕京衡阳公司鲜啤带回家中,打开瓶盖后加入槟榔壳,再将装有槟榔的酒和瓶盖带进车间重新压盖、封锡皮纸,包装成原装酒样。事后,三被告人冒充消费者打电话给湖南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称购买的啤酒里有槟榔,要求赔偿,否则将向媒体曝光。敲诈成功后,三被告人分赃。
雁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故意在合格产品中加入杂物,制造产品有质量问题,并以向媒体曝光相威胁,勒索公司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鉴于给燕京公司造成损失,处以两万到五千元不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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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以来,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接到多起投诉,投诉人均以购买的燕京啤酒内发现槟榔(以下简称“槟榔啤酒”)为由,要求高额赔偿。为弄清楚事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11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手调查这起涉及敲诈重点企业事件。
调查期间,投诉再次发生,且男子在索赔要求没有被满足情况下,冒充消费者向省某知名电视台爆料。7月19日,省知名电视台曝光燕京啤酒中有槟榔一事,并对报道进行追踪,给燕京啤酒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7月29日,市治安支队案侦大队办案民警在湘乡市分别将李某、文某、肖某三人抓获。经查,该团伙使用制造“槟榔啤酒”的手段,共实施敲诈7次,敲诈金额共计42500元,其中5次既遂,得手赃款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