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8月9日讯 衡南县向阳镇黄狮村村民董甲、董乙、董丙见有投资商在本村开展烟草生产项目,伺机牟利,遂借口本地工程项目要给本村人做,要求投资商给其2万元。在勒索未果的情况下,董甲等人纠集社会打流人员持砍刀到工地上阻工闹事,随意殴打投资商,致使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12年8月8日,董甲、董乙、董丙及其同伙肖某、董丁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至衡南县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衡南县向阳镇人阳某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该镇黄狮村村委会及黄狮村四个村民小组签订了租赁用地合同。在该村经营烟叶种植、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项目。手续办齐后,阳某便与何某合伙开始在黄狮村建烤烟房。
董甲、董乙、董戊(在逃)认为阳某买地、建烤烟房这些都是有利可图的生意,这笔生意应由自己这些本地人做,遂向阳某等人索要二万元,否则就阻工,阳某为息事宁人同意出四五千元,董甲等人嫌少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因索要无果,2011年12月10日,董某、董乙纠集董某、董丁、肖某商量次日去村里闹事,阻止阳某烤烟房施工,他们约定先由董甲与董戊到工地上去阻工,后由董乙出面协调,逼阳某、何某答应他们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再由在衡阳市混熟的肖某、董丁负责从衡阳市调人来打架,董丙则负责打架、阻工。
2011年12月11日上午,按照约定,董甲伙同董戊来到衡南县向阳镇黄狮村黄二组烤烟房工地进行阻工,不准挖机做事,何某得知后约董乙到工地上商谈,双方争执一番,协调未果。下午14时许,董甲、董乙等人心有不甘,继续到现场阻工,董甲去阻止挖机的动工时与何某发生争执,遂相互殴打。董甲掰断何某的手指,何某则用脚踢董甲。董甲见自己被打,愤愤不平,遂要董丙联系肖某调人,肖某、董丁从衡阳市调来的十多名手持砍刀的打流人员,这些人到达打架现场,持砍刀将被害人何某及阳某在现场管事的叔叔欧某的头部砍伤。经鉴定,何某的伤势为轻伤。欧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该案目前尚未宣判。(龙丽娟 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