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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对症下药,破除农民工欠薪“顽疾”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符志忠 黄亚辉 刘志家 彭华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4日讯(符志忠 黄亚辉 通讯员 刘志家 彭华)“以前发工资老是不按时,现在好了,你看,刚到7月,6月份的工资就发下来了”。7月3日,在常宁市城北某建筑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老杨拿着刚领到手的6月份工资兴奋的对记者说。

  老杨感受到的这一转变得益于常宁市于2017年5月正式施行的《常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诚信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造成维权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仍较突出。

  为企业主戴上“紧箍咒”

  针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例高发的现状,常宁市人社局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广泛调研,反复磋商,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出台了《常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常宁市境内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或总造价)的2%,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四部门采取联合招标(或特定银行)等方式确定的银行账户交存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的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保证金在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确认无拖欠工资行为后全额返还。由此,就为部分企业主恶意欠薪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为农民工拧紧“安全阀”

  《办法》明确,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且施工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应急支付。

  下一步,常宁市将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治理和防控力度,完善制度,确保筑牢农民工劳动报酬“安全网”,拧紧农民工劳动报酬“安全阀”。

  “政府出台的《办法》给咱农民工吃了‘定心丸’,以后我们再也不怕工资被拖欠了,没有了后顾之忧,干活也就更有劲了!”老杨激动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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