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政策尺度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衡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要做法
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拔穷根的根本之策。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衡阳县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解决贫困、改善民生、统筹城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狠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越来越多贫困群众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带来的实惠。
一、工作推进情况
衡阳县下辖25个乡镇,560个村(社区),10284个村民(居民)小组,37.3万户,常住总人口112万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5660户,59626人。“十三五”需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923户,10371人。2016年实施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556户,1982人。2017年,实施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1653户,5406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强化工作机制。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年度任务和各个乡镇的具体情况将任务进行分解,由县扶贫开发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乡镇作为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单位,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并签订责任状。
二是严格核定对象。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和“难以生存,难以脱贫”地方为标准,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进村入户走访,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按照“贫困户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村级审核、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台账管理”的工作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逐户建立搬迁档案备查,确保搬迁对象不错、不漏。
三是科学规划选址。县委、县政府明确了以集镇和行政村内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规划选址做到“三不选”,即“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选”、“占用基本农田的不选”、“影响和破坏生态的不选”。安置小区建设秉着“宜居、宜看、宜业”的要求,做到“五个结合”,即“与农贸市场建设相结合”、“与村部建设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与产业扶植相结合”。每一个集中安置点在乡镇征求搬迁户意愿后拿出初定后,再由联席办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现场勘察,最后召开联席会议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论证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采取集中为主的安置方式和统规自建的建设方式。在完成用地和规划手续后,由建筑设计院严格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根据各安置点的实际进行设计。2016年经测算,全县人均实际建筑面积为23.6平方米。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基础上,出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定》、《室内外装修设计标准》,严把安全质量关,同时成立由搬迁户代表组成的建房理事会,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运作。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对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保障到位、运行安全高效。
五是强化部门配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所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县联席办参照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报政府领导同意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40%计收,减少搬迁工作的资金支出,增加直接建设和后续扶贫的资金。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安排专人分片包岗,主动上门为负责的安置点办理相关手续,对暂时办理手续有困难的,实行边开工建设、边补办手续。
六是创新建设模式。对集中安点的建设,采取在乡镇政府的主导下,建立搬迁户建房理事会,由理事会与乡镇政府招标选定的施工队,签署委托代建协议,委托施工方统一建设的托代建模式。理事会同时担任质量监督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本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搬迁户“自己的事自己办”,提高群众搬迁积极性。
七是配套培植产业。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没有产业发展作支撑,易地扶贫搬迁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该县精准把握这一工作理念和方法,在安置点选址时,全面分析当地安置条件和发展潜力,强化产业先期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在搬迁对象就业增收上下足功夫,使“挪穷窝”与“换穷业”成为易地扶贫搬迁的“两翼”。通过打资源牌、走特色路,着力发展蔬菜种植、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产业,切实解决搬迁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者:衡阳县扶贫办 朱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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