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28日讯(华声在线 黄亚辉 通讯员
谭林)随着汽车消费持续增长,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消费纠纷发生率也在不断提高。今年以来,衡阳市高新区12315受理了一些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其中投诉内容涉及订车合同、部件质量、维修服务等多方面。
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违约不承担责任。部分经销商肆意解释合同,不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汽车,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却被拒绝。如合同明为60日的,解释为60个工作日,而不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通知后7日内携款看车,却苛求消费者3日内看车,甚至恐吓消费者违约,罔视合同条款。
二是隐瞒重要事实。如质损车擅自修理后,直接当新车销售而不明示;车辆合格证抵押后不随车交付而不明示,影响上牌。
三是降低售后服务标准。如对原本属于包修、包换的免费维修服务,千方百计地解释为收费服务;对应使用原厂配件的擅自使用副厂配件。
四是涉嫌虚假宣传。如打出广告:某款车型降价多少,却不明示此车型的真实指导价,即降价的基数不明确;宣传能零利息办理货款购车,待消费者订车后,以消者的各种因素不好办理为借口,无法兑现。
在此,高新区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注以下事项:
一是选好经销商。购车应选择品牌、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企业,以4S店为先,因为售后保养服务一般都在4S店,而一些代购的车店并无维修保养资质,其在代购合同中多明确一经提车,质量问题与之无关,消费者还是要到4S店交涉。
二是订好书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不要在提车后就丢失,也不能被经销商收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调查摸底,不轻信广告宣传。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不轻信一些代购商的广告宣传,现在网络丰富,信息透明,品牌汽车都有出厂指导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如果一些代购商打出的价格低于4S店,甚至低于网上指导价,就可能存在问题,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如果失去利润就失去存在的基础。
四是尽量不以包牌价订车,一些消费者图方便,在代购车、上保险、办牌照的“一条龙”服务承诺面前,不加鉴别,容易上当。如要以包牌价订车,一定要在订购合同中明确购置税、保险的种类,金额等明细要求,防止节外生枝。一些代购商就通过购置税的浮动差、保险种类的“变脸”等来补偿车价损失,从而可能影响服务质量。
五是做好提车检查,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六是要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