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紫金湾地段洣水河边现场查获非法电捕鱼人员。
▲在湘江衡东段查扣的非法电捕鱼的渔船。
华声在线6月1日讯 湖南省衡东县从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实行春季禁渔制度,全县境内天然水域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垂钓外的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电鱼是一种非常常见的非法捕鱼方式,电鱼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尤其是对微小的水生物破坏是灭绝性的,可以说是“电鱼过后,寸鱼不留”。同时,电鱼相当危险,多地发生了电鱼人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县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打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
5月30日9时许,衡东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县城紫金湾附近的洣水河边,现场抓获了正在电鱼的阳某明等3人,缴获捕获的鱼虾和电瓶、逆变器等作案工具。
5月30日21时许,在衡阳市渔政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县森林公安局在湘江大源渡电站至衡东县新塘镇雷市段,发现衡山县永和乡人朱某湘驾船正在用电捕鱼,民警将其现场抓获,缴获所捕渔类10余斤和非法电捕工具1套,并扣押了非法电捕鱼的船只。
朱某湘、阳某明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湘、阳某明、谭某林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文图/通讯员 尹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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