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74.9万件,同比上升37.8%。注重依法保障民生,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物业服务等案件232.9万件,同比上升104.2%;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738.7万件,同比上升24.5%;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三农”案件113.5万件,同比上升51.9%;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维护行政相对人与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决定赔偿金额2.18亿元。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复查活动,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实现。
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219.6万件,执结1203.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9.8%和11.5%。健全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本辖区执行工作体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公开听证、异议复议等制度,规范委托评估、司法拍卖工作,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等活动,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推行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涉诉信访状况趋于好转。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加强审判监督,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坚持依法纠错,共提起再审20.8万件,同比下降13.7%,因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5.5万件,占生效裁判的0.15%。
四、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改进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积极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修订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刑事、民事诉讼程序。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实现量刑规范化,推行远程视频提讯,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民事司法改革,开展民事案件小额速裁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司法改革,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完善诉权保护机制和非诉案件审查机制;完成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评选“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2012年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8.5万人,参审案件148.7万件,比2007年分别上升52.7%和294.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提高调解质量,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到64.6%。
推进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93.3%的中级法院和90.1%的基层法院已实现“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环保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结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设立专门法庭。加强人民法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69亿元,同比上升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