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完善监督指导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106个、指导性意见160个,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认真做好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严格司法裁判标准。健全审判管理机构,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防控和清理超审限案件长效机制,提高审判质效。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分别比2007年上升1.2和1.4个百分点。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开展全员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办案标兵和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派出讲师团赴中西部地区法院巡回授课,切实增强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共培训干警180余万人次。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司法作风大检查、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会议活动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学习宣传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各级人民法院共有2596个集体、3228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五个严禁”规定,建立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548人。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
六、重视基层建设,着力打牢人民法院工作基础
提升基层司法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加大对基层工作监督指导力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基层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强化基层工作保障。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推动建立人民法院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中级、基层法院办案经费有所增加。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分配给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有所缓解。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为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招录干警4314人。推进信息管理“天平工程”建设,推行网上办案、电子签章等措施,审判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
支持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法院工作。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加大对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法院工作的援助力度。针对少数民族法官来源不足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司法考试政策,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共培训双语法官3711人次。支持西部地区法院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司法条件。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执行工作和基层建设专项报告,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任免工作,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等制度,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3281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3516件。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004人次,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649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工作建议。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制度,及时听取专家学者、律师、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改进接受监督方式,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