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酒驾案,我们从受理线索到下达处分决定用时不到一个月。简案快办快审规定实施后,此类案件办理时间缩短了一半,大大减轻了基层办案压力。”衡阳市石鼓区潇湘街道纪工委书记刘赞介绍。
据悉,为有效提升案件办理工作效率,防止“线索积压”,日前,石鼓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结合执纪执法实践,出台《石鼓区纪委监委办理简易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中试行简审快结机制。
《规定》明确对党员干部已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已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的应当追究纪法责任,不需要再开展审查调查的等四类案件可适用简易案件办理程序。
同时,针对近年来该区查办简易案件时限较长、效率较低的情况,《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力争在保证案件质量和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跑出案件办理“加速度”。
“下一步,我们将定期对适用快办快审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简’程序‘不减’质效。”石鼓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成俊峰 凌强华 赵尹瑜)
石鼓区:探索试行简案快办机制,助力案件快速查办-----湖南日报数字报刊
一审:艾筠 二审:徐德荣 三审:李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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