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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您好!我在长沙中信新城凯旋南岸买房20栋1503房间,楼层为顶楼,多次漏水、渗水修不好,7、8次大修还在漏水,修好一处其他房间又漏,所以一直不敢交房。按照有关规定,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功能的,可以退房。但中信势力大,不肯退房,维修已近一年仍漏。我请求有关部门核实、责令其退房、或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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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长沙市住建委质监站会同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部门在雨后到现场详细检查,未发现屋面存在渗漏情况。经与业主联系后,业主表示目前人在北京,不能来长沙处理。市住建委质监站工作人员已将联系电话告之业主,请其回长沙后协同处理房屋渗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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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与安化县交界处,每天24小时都有人大量挖山取土外运,从中谋取暴利,特别是晚上更加厉害,省里是否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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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宁乡县对涉及的沩山、龙田、巷子口三个乡镇进行了调查了解。沩山乡对宁安边界西元村进行调查,发现在西元村与安化大福镇相邻的山林里有不法份子进行非法采土洗砂活动,立即勒令其停工并没收了水泵,责令其在7天内将破坏的山体、鱼塘进行整改恢复。2013年初以来,龙田镇开展了多轮非法洗砂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非法洗砂采砂场13家,所有大型机械洗砂现象不复存在。巷子口镇安排专人负责砂场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砂场进行关停、断电,并将采砂设备进行销毁,截至2014年10月底,共打击非法采砂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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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提出“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同时,湖南长沙,依旧违规收取“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小车部分情况一律600元/年,大车按吨位增加),不仅有背中央政府的政策精神,也激起了不少民怨民愤(百度长沙过桥过路费,一片骂声)。
1、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之后,征收过桥过路费属于重复收费。目前很多城市已取消此项不合理收费多年。
2、长沙征收过桥过路费的理由是用于长沙桥梁修建还贷,但长沙市政府收了车主的钱但从来没有公示过贷款额是多少,已经征收了多少,已经还了多少,还要向车主征收多少年?《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要公布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但长沙没有。
3、长沙市为什么不敢公示年收费规模、用途?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是挪作他用了。这些年长沙每年的财政支出全省最高,但投入民生领域比例却相当少,长沙的所谓文明创建都是穿衣戴帽的形象工程。
中央政府极力减轻人民负担、还利于民,而长沙市政府却背中央而行、逆民意而为,加重人民负担、与民争利。 请中央关注长沙市违规收取过桥过路费用的问题,取消这些不合理、不合法有激起民怨的收费,减轻老百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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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至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在湘江二桥(现银盆岭大桥)、湘江一桥(现橘子洲大桥)、二环线浏阳河大桥、猴子石大桥设置收费站,按计次方式收取城市路桥通行费。2000年,经省物价局批准,对长沙城区所有机动车辆的通行费改变收费方式,试行年票收费。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城区湘江一桥等4个大桥收费站外移有关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4]174号)批准,将城区湘江一桥等4个大桥收费站拆移,对市籍(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市)所有机动车辆采取按年度缴纳的方式收取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性质“由经营性收费改为还贷收费”,所收取的通行费“除正常开支、路桥维护和按合同给外商的投资回报外,全部用于长沙市区路桥建设贷款的本息偿还”,同时明确了收费期限(2005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根据湘政办函[2004]174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的支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5年至2013年通行费收入总额为 227679.3888万元(含投资回报管理费收入12646.0033万元、省财政代扣代缴的水利基金和票证费)。其中收费开支37716.62万元(含付公路部门收费站此票代征费、省代扣费);桥梁维护26475.49万元;委托支付投资回报101277.89万元;还本付息48710万元。结余资金13499.388万元,结余资金主要是用于未付合作公司的投资回报以及桥隧维护工程未完工或未结算的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以上收支情况已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相关申请人予以公开。另外,燃油税中未包括通行费。2008年费改税把过去税费分离的状况逐步由加油收税进行税费并轨,取消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纳入到燃油税中,城市路桥通行费不属于上述六项收费之内。 2005年,拆除城区内收费站,因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而采取对包括四县市在内的市籍机动车按年征收路桥通行费的方式,也存在车辆是否通行城市桥梁和通行次数无法甄别的问题,造成未通行或很少通行城市桥梁的车辆也需按年缴纳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现象,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受到质疑。我市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改进收费方式。针对目前城市路桥车辆通行收费存在的问题,改进收费方式,尽量保证车辆通行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二是合理制定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论证,科学合的制定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三是定期信息公开。由市政府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通行费收支、还贷情况统计以及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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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我是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双田村的村民谭武,请问防洪路有补偿吗?废了几百亩田村民没有得到一分补偿,我们是农民要吃饭就得有田,问村干部他们说没有补偿,我希望领导你可以给我个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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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境内清江水库防洪配套设施,方便双田村上田片群众出行,2003年6月6日,浏阳市文家市镇政府组织召开了清江水库防洪公路建设座谈会。双田村民委员会、清江水库管理所、双田村磊石、罗家、蛇冲、乌龙四个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由双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按照村民自主捐资投劳为主的模式修建防洪公路,磊石、罗家、蛇冲、乌龙四个村民小组无偿出让防洪公路所需的田、土、山。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均签字同意无偿让田修建公共道路。该防洪路在原小路的基础上拓宽改造,全长约4.7公里,村民实际让田修路面积不足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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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书记您好!首先,本人郑重承诺以下反应情况确切属实。位于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佳成村泉塘片松山组的一家非法黑销厂曾经三次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最近一次(2014.2.28,上午9.30)(湖南经视当日报道)。这家黑销厂当时征地建厂时严重欺瞒当地村民,承诺不会有安全事故;并通过非正常渠道强行征地建厂。建厂后由于黑销是一种极具爆炸性的化学原料,不但危险了村民生存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水源质量;导致周围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且如此危险的情况下厂离最近的村民居住地仅仅600米不到。该厂在建厂至今,曾发生过三次严重的爆炸事故,其中2012年中旬最厉害的一次造成2名人员死亡;该厂方由于在地方上关系“硬扎”事故在不知不觉中已“妥善处理”,在没有经过任何整改之后继续非法生产,现在又发生严重爆炸。现对于附近村民来说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生命威胁;恳请有领导到现场如实考察、公正处理。不论是从村民的生命,还是生存角度考虑都应将这家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黑销厂吊销违法生产执照。还村民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家园。(具体爆炸现场图片及破损情况见湖南经视报道为准) 再次恳请徐书记为当地村民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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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您反映的黑硝厂为浏阳市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浏阳市永和镇新联村,主要负责人郑义平,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YH安许证字〔2012〕000980,有效期:2012年1月11日—2015年1月10日,许可范围为黑火药(粉状、粒状)。该公司由浏阳市永和镇火箭黑硝厂变更而来。火箭黑硝厂始建于2003年,位于永和镇佳成村泉塘片,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YH安许证字〔2009〕000980,许可范围为黑火药生产,有效期为2009年2月28日—2012年2月27日。2010年5月,火箭黑硝厂产权变更,由李光谋等4人合资购买,更名为浏阳市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并在永和镇新联村建设一新军工硝厂,原火箭黑硝厂成为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的一个生产工区。 该厂确实发生过两起爆炸事故。2011年7月6日,位于泉塘村的火箭黑硝厂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2万元。事故发生后,浏阳市政府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2014年2月28日,位于新联村的泰和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爆炸事故。因采取了人机分离措施,爆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没有对周边工房和民居造成破坏。浏阳市安监部门当即责令该厂停工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记3分。2014年3月24日,该公司整改落实后,经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复工生产。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并不定期开展督查和随机抽查,如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