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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湘鄂赣皖四省会城市公积金可异地互认
发布时间:2014-12-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月红 沈资江  编辑:

  华声在线12月18日讯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民如果户籍在长沙,有武汉、合肥或南昌的住房公积金,想在长沙买房,也可以在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签署了《长沙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下简称合作协议),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据悉,这也将在国内率先实现公积金跨省互认。

  四城市公积金缴存互认

  根据四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在这四个城市里,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并将从异地转入的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是有其中一个城市的户籍、且在户籍地购房。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处长苏海燕举例解释,譬如市民户籍在长沙,在武汉工作缴存了公积金,如在长沙买房的就可以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长沙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不办理第三套住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异地购房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即不包括别墅)和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此外,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户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沈资江

  提醒

  不能他人代办异地贷款手续

  苏海燕介绍,如果资料齐全,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长与本地公积金贷款时长差不多,也就是说,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住房公积金个贷审批3 个工作日内能办结。不同的是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管理中心需要贷款人在公积金缴存地开具相关证明,并签订协议后才能买房。因需要面签及办理手续需要涉及到身份证原件等重要证件,还是需要缴存者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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