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2月25日讯(记者 唐婷)今天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听取关于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有关清理意见。
省领导杜家毫、陈求发、孙金龙、黄建国、李微微、郭开朗、陈肇雄、许又声、韩永文、孙建国、易炼红、张文雄、于来山等参加会议。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我省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在2013年圆满完成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1月起开展第二阶段的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制定的省委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筛查,将其中59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分别提出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处理意见。
会议指出,我省开展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省法治建设实际,摸清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打下了好的基础。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对现有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要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文件,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备、有备必优;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即时清理长效机制,把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要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必要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为开展党内法规工作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