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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定4025元/月
发布时间:2015-01-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彭可心  编辑:

  华声在线1月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鉴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相应的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该厅就2015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在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 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而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 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在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参保单位应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5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记者 彭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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