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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15-03-11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唐婷  编辑:

  给立法定“规矩” 让权力不“任性”

  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唐婷)今天下午,湖南代表团代表在驻地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法修订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审议中,李湘岳、秦希燕等代表说,我国立法法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15年来在立法实践中有很多成功经验,但仍存在越位立法、部门立法、争权推诿、立法质量和效率不高、法规规章“打架”等现象,这次大修正当其时。

  保险公司被保监局要求签署价格自律协定,却违反了发改委的反垄断规定被处罚;城管部门为便民承诺增加路侧停车位,交通管理部门却为了疏堵要削减停车位……代表们说,以往,法规之间“神仙打架”的事并不鲜见,立法法的修订将有望终结这样的现象。

  “改革产生红利,法治也产生红利。”易鹏飞、瞿海等代表认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厘清了政府权力边界。特别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一个重大利好和机遇。根据草案,享有立法权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3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创新性,一些创新举措、重大项目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加速推进。

  “立法法看起来高在云端,实际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杨娟娟、伍冬兰等代表说,这次立法法修改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征税要由法定,买车开车不再轻易受限,权力不再“任性”、立法不再“任性”。

  代表们还谈到一种现象,现在,档案保管费、燃油费、机场建设费等各种费很多,老百姓完全弄不清楚。建议把“收费法定”写进立法法中,给各种费的收、支定规矩,通过法律管住“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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