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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车案”郭彪无责不用赔 酒店和保险公司上诉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何鑫  编辑: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3月11日讯 今年2月16日,导致5死1伤引发轰动的“彪车案”一审宣判,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艺人郭彪无责不需赔偿,被告金源大酒店赔偿5.2万余元,承保车辆座位险的保险公司赔偿1.6万,其他被告均无责(详见本报2015年2月17日A10版)。今天,三湘都市报记者从天心区法院了解到,被判担责的酒店和保险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4月29日凌晨,艺人郭彪的车被熟人开走,结果车子从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上坠落,车上6人5死1伤。其中一名死者小琪的家属起诉郭彪、金源大酒店、夜宵摊摊主等7名被告,索赔80余万元。

  法院认为,事故车辆在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购买了座位险,保险合同中有酒驾出事免责的条款,但条款下没有郭彪的签字,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履行了提示免责条款的义务,所以免责条款无效,应根据具体约定,赔偿1.6万元。

  金源大酒店与郭彪就车钥匙和停车卡形成保管关系,对车钥匙和车辆负有保管、管理义务。但金源大酒店疏于管理保管物,致使其工作人员张湘华擅自拿走车钥匙和停车卡,并将郭彪的车辆开走,具有过错,这一过错行为与此后张湘华醉酒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酒店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法院认定金源大酒店担责10%。

  死者小琪明知司机张湘华饮酒仍乘坐由其驾驶的车辆,具有过错,考虑到事发时小琪还未年满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定其担责10%。剩余的 80%的赔偿责任由酒驾司机张湘华承担,但张湘华已身亡,财产只有一块宅基地,家人表示放弃继承财产,所以小琪的家属也没追加其遗产继承人为被告。

  提交的上诉状中,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和金源大酒店都认为自己不应担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二审。

  了解到被告方上诉后,小琪的家人有点无可奈何,“打官司耗费时间和精力,现在我们全家人都已疲惫不堪。”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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