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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五条”低调出台 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4-08-13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8月12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今天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11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湘五条”),并下发至各市州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湘五条”第一条提出: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支持被征收对象到市场上购房。

  “湘五条”第二条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记者今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前根据政策要求,已暂停“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一段时间,这次新政提出放开后,将及时贯彻执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一直有在执行,并未间断。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确认了类似的政策实施变化。

  “湘五条”第三条提出: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进行主体地上工程施工的时候),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省政府今年5月发文部署推进住宅产业化。远大住工作为市场份额最大的企业,目前在省内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实施660万平方米,其中长沙380万平方米。远大住工湖南公司总经理龙启满认为,“湘五条”对于鼓励开发商采用住宅产业化是重大利好,开发商可提前2至3个月实现资金回笼,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湘五条”第四条提出: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时限要缩短1/3。开展全面检查,立即禁止和取缔乱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湘五条”第五条提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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