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
●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
●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8月27日讯(记者 唐爱平)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意见》要求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意见》要求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
《意见》提出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意见》明确要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意见》提出要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的门槛。
《意见》要求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
《意见》明确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培育立足本地经营、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在基层地区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