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议事协调机构,仅湖南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
“协调机构”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协调机构”过多过滥的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的淡漠。
专家指出,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涉及比较复杂或重大、跨区域的问题可设立相关“协调机构”,其他要慎之,防止冗员。部门若都守土有责、尽心尽责,就无需成立徒有虚名的“领导小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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