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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读】“车油路”三管齐下治机动车污染
发布时间:2014-11-04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编辑:

  ●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禁行。到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到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推广社区巴士、自行车租赁、“P+R” (驻车换乘)等,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1月3日讯(记者 唐爱平)为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根据《方案》,我国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4年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禁行。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年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方案》提出完善环保检验制度,健全OBD(车载诊断系统)管理制度,将排放记录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2015年起还将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实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2016年年底前,对因设计和制造缺陷导致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视情由生产企业实施召回。

  《方案》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2015年起,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方案》提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根据《方案》要求,我国还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力推广社区巴士、自行车租赁、“P+R”(驻车换乘)等,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特大城市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无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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