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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改变中国民众节日消费习惯
发布时间:2016-01-3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放 刘刚 王新明  编辑: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题:“互联网+”改变中国民众节日消费习惯

  新华社记者李放、刘刚、王新明

  脚步渐近的春节是中国人一年的“头等大事”,而置办年货则是“头等大事”中的“第一任务”。2016年的春节,人们完成“第一任务”的方式与往年不太一样。

  “湖南的腊肉、广东的香肠、舟山的带鱼……你看,这轻轻一点全都搞定了。”记者见到北京白领徐晓时,他正在网上给家人置办年货。“以前最少要花一个周末,货比三家,还不一定能心满意足。现在买的年货都是来自原产地,质量不好还能退货。”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如今,“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中国民众的购物方式,更改变了大众的消费需求。

  中国线上购物的地标性网站“天猫”在成功创造了“双11”购物节后,今年春节前再次推出“阿里年货节”。其中不仅有零食瓜果等春节“必需品”,还多了家电“焕新”、地方土特产、全球美食代购等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消费需求、消费观念的改变表明‘互联网+’正深刻改变着中国民众的节日消费习惯。”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邓国营认为,“互联网+”之所以能够改变中国民众的节日消费习惯,一方面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是物流等配套服务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结果。

  近日,一架带着顺丰航空标志涂装的B767全货机平稳降落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正式加入“顺丰”机队。至此,顺丰速运,这家中国著名的快递公司在短短6年时间内就已拥有27架全货机。

  而这只是中国物流业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一个缩影。国家邮政局公布的邮政行业运行情况显示,2015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06.7亿件,同比增长48%。

  此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使得中国民众对于互联网消费越来越放心。

  2014年,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标准做出更明确规定。

  “在很多商场购物都还不能享受到无理由退货,那为什么不在网上买呢?”26岁的赵舍是上海一家国企的员工,他告诉记者,现在他买衣服、看电影、外出就餐几乎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

  “中国民众消费习惯变化的背后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许鹿说。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最终消费对中国GDP的贡献达到了60%以上。网上零售额超过3.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3.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8%。

  “过去,“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出口是主要动力。如今,‘互联网+’正用鼠标刷新着中国消费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许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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