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通告指出,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药品,发现广西玉林方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片等14批次药品不合格。
根据食药监总局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04C21、1504030C21、150913C22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广西玉林方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151101和215002069的清热解毒片,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4720150830的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3、151204、150901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利华制药有限公司和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20151208、2015070201和1504252的宫炎康颗粒,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2043的土霉素片,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2001的炎可宁片。
据了解,上述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以及检查项下的氨、有关物质、需氧菌总数、装量差异、水分、崩解时限、重量差异等。
通告指出,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责令生产企业彻查原因,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