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作为全国入境旅游人数最多的省份,广东省(不含深圳)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际退税率为9%。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退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
退税物品不包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可凭《离境退税申请单》在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的隔离区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退税。其中,退税额超过1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据介绍,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即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9%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据统计,2015年广东各口岸入境旅游人数1.05亿人次,占全国的78.5%。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旅游消费购物的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广东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力,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