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北京一家老字号药店。 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中新网北京2月10日电(邱宇)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药品行业改革逐步深化,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但仍存在药品质量参差不齐、价格虚高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全链条政策改革,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
药品价格将更合理——
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行“两票制” 遏制灰色交易
《意见》提出,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什么是“两票制”?根据《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此举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流通环节来降低虚高药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两票制”可以降低两方面的成本,一是多级代理、多级配送产生的硬性成本,二是流通环节的灰色交易成本,进而降低药价。
“在减少流通环节的同时,还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傅鸿鹏说,应防止原来流通环节的走票洗钱等灰色交易转移到生产环节。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史录文表示,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商业贿赂、虚开发票、非法渠道购买药品、伪造药品等,应当结合“两票制”,从机制上全面解决这些问题,以防“按下葫芦浮起瓢”。
资料图:2012年3月14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3.15”集中销毁假劣药活动。陈建宇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药品质量将更安全——
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若干意见》提出,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
《若干意见》还要求,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
原研药是指获得专利的、原创性的新药;仿制药是指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等与原研药保持一致的药品。“受历史发展等因素影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原研药占比不到5%,产品多为仿制药。”史录文说。
根据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过去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
为何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傅鸿鹏指出,药品的治疗和疗效评价难度很大,需要专业人员与技术,普通的医生与患者很难进行评价。这种情况下,药品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
“同样名称的药品,有的是原研药,质量为最高标准,有的是仿制药,质量标准较低,但患者无法区分,就会造成无序竞争,”傅鸿鹏说,如果进行一致性评价,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就会推动两者在同一层面上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质量也会有所提升。
资料图:北京丰台公安分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食品药品案件侦查中队会同卢沟桥派出所捣毁一非法经营药品的窝点。中新社发 京警 摄
药品供应将更有保障——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提高短缺药品供给水平
《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要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身体健康,如何确保网上购药的安全性呢?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此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指出,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则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他说,现在强调网上销售药品时网上网下要一致,也就是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另外,短缺药品的供给水平也会有所提高。《若干意见》要求,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资料图:广西某公立医院,一名男护士正在工作。朱柳融 摄
药品使用将更加规范——
推行复合型付费方式 驱动医院向下压药价
《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医保支付方式为按服务项目付费,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时对每一项服务项目进行计费或付费,然后由保险机构向患者或医疗服务机构偿付。
“这是一种后付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史录文说,按服务项目付费可能造成过度医疗行为的产生,比如医院增加不合理的服务项目,或者被保险者过度利用医疗服务。
按病种付费是一种先付制,把所有诊疗行为“打包”付费。对此,傅鸿鹏解释说,“简单地说,治疗一种疾病、住一次院,一共就支付这么多钱,于是药品价格就变成了医院的成本,医院也有动力向下压价。”
史录文指出,如何只采用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医院一味想节约经费,产生医疗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所以《若干意见》提到了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另外,医疗监管、服务规范、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都要配套进行。
《若干意见》要求,促进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