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近期记者走访多地发现,许多公立医院附近都开设有药店,有些甚至就是医院的“产业”。前来购药的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医院看完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来买药的。
而当患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到医院旁边药店后会发现,这里的相关药品价格要比医院或其他地方高不少,且买药需要全部自费,不能报销。接受记者采访的一名患者表示:“这是变相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不能排除有些医生私下与药店配合,待患者买药后从药店处获取了回扣。另一方面,是因为公立医院实行药品控费,医生不敢开大处方,或者医院控制药品品种采购数量,很少采购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药品,而患者治疗疾病又需要某些药,于是一些医生不得已让患者到医院附近药店购买相关药品。
医生让患者到附近药店买药并从中获取回扣,显然属于收受贿赂的腐败行为;即使开方医生没有拿回扣,但患者因此购买了不能报销的高价药品——两者都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解医改功效的作用。开展医疗体制改革的目的,原本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而言,都须防止这种“外挂药店”的出现。
对于部分医生开处方引导患者到药店买药并从中获取回扣的腐败行为,有关方面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打击。与此同时,对于药品控费不能“一刀切”,要避免因此导致患者用不上药,应更加合理地部署控费考核体系,及时调整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增补患者需要的常见药,保证群众用得起药的同时还能用上好药。如此才会有利于消弭患者拿着处方到“外挂药店”买药现象,让广大患者在更大程度上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湖南日报》(2018年07月30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