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改关键阶段,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摇摆和反复。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多渠道补偿机制等七个方面,对基层医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一般诊疗费原则上控制在10元左右。
基本药物施行国家统一定价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在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方面,《意见》指出,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
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收入
在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以及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一般诊疗费原则10元左右
在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以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指出,要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
3-10万居民设1所卫生服务中心
在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以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拨付相应的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据新华社
国务院医改新政亮点
★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
★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
★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
湖南落点
我省2011年起已实行10元诊疗费
本报2月20日讯 国务院20日发布医改新政,将基层医疗诊疗费设定为原则10元左右。记者随即从湖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早在2011年4月就已明确全省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并在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新农合和医保报销8元,患者个人只需支付2元。
按照当年召开的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省医改领导小组明确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该项政策不仅远早于国务院的医改新政,在纳入新农合和医保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更是只有2元。政策同时规定各基层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一律不得擅自再新设项目和提高标准。
至于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发布的新政中提到的“双信封制”等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的举措,在我省也早已开展。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