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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结伙抢劫又抢夺 不思悔改获刑九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26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吴欢 祝艳华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站11月26日讯(通讯员 吴欢 祝艳华)为筹措毒资,结伙以租乘为名,将的士司机骗至郊区,实施抢劫作案后,仍不知足,竟又骑摩托车在耒阳城区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夺。11月25日,耒阳市检察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提起公诉的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查,曹某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3年3月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不到半年的时间便染上了毒瘾,后因身上的“毒气”与李某(因本案已判刑)沆瀣一气,结成了同伙。2013年8月期间,两人因没有正当职业,为筹措毒资,便结伙先后两次拦乘资某及赖某的的士,当车行至耒阳郊区偏僻路段时,便会叫的士司机停车,随即威胁道:“我俩是吸毒的,你拿点钱来吸毒就算了,不然就将你的车推到路边的坎下”,后从的士司机副驾驶座门里共抢走现金200余元钱,抢来的钱均用于购买海洛因供二人吸食。

  两次抢劫的士司机后,该二人嫌到手的钱太少,便又起邪念,将目标盯在城区的单身女性身上。2013年8月至9月期间,曹某与李某驾驶摩托车在耒阳市城区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有单身女性独自在路边走时,就骑车尾随其后,趁单身女性不注意抢走其手提包,便快速驾车逃离现场。据统计,该二人先后骑摩托车在耒阳市城区共作案5起,共抢得现金10000余元、5部手机等财物,抢夺的财物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检察官提醒:毒品不仅对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对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得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为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要告诫吸毒者:“吸进的是白色粉末,吐出的却是自己的生命,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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