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11月28日讯(通讯员 贺琳)近日,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对一起因建房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2014年11月24日对两名加害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一起干戈相向、被害人方多次信访的积案终于得以化解。
因被害人李某占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外婆家大约0.4亩耕地盖房, 2012年12月的一天,刘某约好小舅子于某及其他亲朋10余人到达李某在建工地后,刘某等人用木棍、铁锤等物拆李某在建房屋。阻止施工。不久,李某来到现场和于某发生争执,李某在地上捡起一块木板朝于某打去,于某还手。李某见对方人多,便往外逃,刘某、于某追在后面。李某在跑的过程中跌倒,刘某、于某等人趁乱对其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直至今年10月28日刘某才被株洲市芦淞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因双方民事部分赔偿一直未达成和解,被害人李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一直未能得到赔偿, 当地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调解未果,李某及其家属因此数次到相关部门信访。
该院审查后认为,案发原因属于邻里土地纠纷激化引发,若将此案诉至法院,势必会激化矛盾,当事人双方有可能成为世仇,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于是办案人员积极联系李某及双方亲属, 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政策,讲明利害关系,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点。最终刘某、于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医药等各项损失费用15万元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近两年之久的邻里伤害案,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