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处理一起警民冲突案件
检察长办公室的“不速之客”
华声在线衡阳站12月5日讯(通讯员 王小芳 颜波)2014年11月11日上午9时许,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晨正与两位部门负责人部署院里近期开展的重要工作,一个写着歪歪斜斜名字和地址信息的信封,由该院控申科陈科长递交过来,陈科长身边还跟着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颤颤巍巍,眼神里却满是愤恨和期待的复杂泪水。还未等两位开口,唐检便意识到事情的重要性,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拿过信封,眉头紧蹙地迅速将申诉信看了两遍,之后向控申科科长和来访老人详细询问。一个半小时的交谈后,控申科科长紧蹙的眉头终于放松,来访老人也感激地握住检察长的手,表示他们全家一定会全力配合公安和检察院的工作,然后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检察长的办公室。
说理不清引发误会 调查不成警民冲突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唐检收到的那封信的标题是“一点误会导致我儿孙成了权与法较量的牺牲品——我所见到的真实情况”,老人是衡阳市珠晖区衡州路街道王江村电站组村民。今年11月3日,耒水沿江风光带拆迁队在拆除其儿子刘某生家隔壁房屋时,拆迁机器压坏了刘某生家的排污管道,粪便溢出,使其全家一夜没能睡觉。此外,半个月前刘某生家的网线也被碰断,既看不了电视也上不了网,刘某生家正常生活受到影响。11月4日上午10时许,刘某生在家门口向负责协调该拆迁项目的街道办事处人员反映问题以求解决,遭到拒绝。刘某生又向拆迁施工负责人要说法,但是又被告知不关他们的事处理不了。刘某生听后极度气愤便走到正在继续拆除的房屋旁,阻止挖机进场工作并继续找拆迁人员理论,之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村民拉开。街道办事处人员见状以为刘某生故意阻工,便打电话报警。不久,辖区内衡州派出所三位民警赶到,向刘某生了解情况,刘某生因为不配合并出言不逊,引发冲突,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刘某生到派出所询问。刘某生认为自己没有犯法不愿上车,民警却执意要将刘某生带走,双方发生争执。在家睡觉的刘某生的未成年儿子刘某雄被外面的争吵声惊醒,出来看热闹时看到自己的父亲被扭打,便上前帮忙,出口骂民警,在拖回父亲过程中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执中打了一名民警胸前肩膀处一拳。双方冲突升级后,民警要求增援将刘某生带至派出所。
涉嫌违法犯罪父子双双被拘留 老人申诉检察院受理审查
双方冲突过程中,两位民警不同程度受轻微伤。刘某生被带到派出所后不久,当天十二时许,派出所出警将刘某雄带走。下午,刘某生因妨碍公务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刘某雄因“袭警”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查,并于当天被刑事拘留。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刘某生的老父亲刘某宝气愤至极,儿子没有主动配合派出所就视为“妨碍公务”,一个未满17岁的小孩本能地保护自己的父亲,既没有动用凶器,也没有使用暴力,赤手空拳使劲将父亲往回拖,这一行为被视为“袭警”,太不可思议。公安机关接警后既没有收集儿子家房屋、小车(据调查,刘某生家小车车顶被拆迁的砖头砸中)受损证据,又不问正在拆迁的队伍是否为政府合法拆迁行为,还不分清楚其儿子和孙子是不是“妨碍公务”和“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速战速决,就将两人拘留。年过花甲的刘某宝凭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深感其中的不公平,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与当前大力宣传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大相径庭。气愤至极,一纸诉状,递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提前介入并调查,立案监督后无罪释放
珠晖区检察院控申科受理后,本着从快谨慎处理的态度立即向检察长汇报,因此就出现了最开始的那一幕。11月11日,唐晨检察长接待老人后,意识到警民冲突负面影响大,加上被刑事立案侦查刑事拘留的是未成年人,如不及时正确处置,可能导致无法想象的后果,于是立即将该申诉信作出批示,转交给主管侦查监督的张副检察长。张检接到材料后,立即召集侦监科科长研究该事件,考虑到该案尚未进入审查逮捕程序,当天,侦监科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确定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雄系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且其行为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明显不当。11月12日,在得知公安机关准备报送批准逮捕的第一时间,珠晖区院侦监科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撤销案件。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刘某雄在被拘留的最后一天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