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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检“三步走”法开展专项行动将4名犯人依法收监
发布时间:2014-12-10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祝艳华 楚正荣  编辑:

  耒阳市检察院“三步走”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行动将4名犯人依法收监

  华声在线衡阳站12月10日讯(通讯员 祝艳华 楚正荣)2014年4月以来,耒阳市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清理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贺洪兴、周成保等4名罪犯,均被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刑罚。主要做法如下:

  一方案二领导三协调,强化干警思想认识

  制定《耒阳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成立由检察长左才轩任组长、副检察长谢永红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监所检察科为办事机构并充实2名人员支持开展专项活动,院里安排专项经费和装备予以充分保障。注重加强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专项检察活动的理解与配合;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专项检察活动,争取相应支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沟通协调,确保获取案件信息及时,工作衔接流畅;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社会公众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倡导公平正义的良好格局。

  一审二问三见面,全面摸清三类罪犯底数

  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以及本辖区内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清理并逐一审查、逐一建档。一是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调阅三类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案卷,审查“三类罪犯”的刑罚裁判、刑罚变更执行决定、监管考察、体检复查 材料,查看审查人和审查单位对审查情况的具体意见和相关建议,确保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询问知情人士,通过知情人士了解三类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从中收集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报告。三是同服刑罪犯、三类罪犯逐人见面,对服刑罪犯进行谈话和问卷调查,利用监管场所的检察信箱,畅通服刑罪犯及其家属提供举报线索的渠道,对三类罪犯进行见面谈话,了解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精神面貌、身体状况和具体表现,并填写《“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通过清理摸底,了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共有11人,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假释罪犯4人。其中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以及2名外地法院判决裁定的保外就医人员需进行身体复查。

  一定点二定员三保安全,确保复检公平公正

  一是选定复检医院,明确11名“三类罪犯”统一前往选定的省人民政府指定具有法医学鉴定资质的南华附属一医院进行复检,为防止徇私舞弊,在复检前对外保密。二是明确全程监督人员,由主管检察长谢永红坐镇,共派出6名干警与其他单位成员共同负责复检的所有事项。三是确保“三类罪犯”与干警安全,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每三人全程负责一名罪犯的安全、体检工作,体检过程中罪犯不能离开干警视线防止冒名顶替事件发生;体检完毕按原车人员如数返回并负责把罪犯安全送到家中,确保复检结果如实反映“三类罪犯”具体情况。

  一对比二建议三预防,核实纠正违法行为

  一是对比复检结果以及保外就医条件,发现曾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谢某被鉴定为“缺铁性贫血”,不符合(司法[1990]247号<犯罪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及湘司发(2013)3号<湖南省监狱罪犯疾病鉴定标准>所指疾病范围。曾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欧某被鉴定为“窦性心动过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曾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贺某被鉴定为“高血压、糖尿病、窦性心动过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曾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周某被鉴定为“糖尿病、高血压”,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二是根据鉴定结果出具检察建议,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建议一律收监执行。对因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现有4名罪犯被收监执行。三是建立专项预防机制,通过驻所检察室强化宣传引导,让执法司法人员时刻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开展预防调研,深入分析并查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体检、批准程序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对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请吃的,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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