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检察院建议发案单位公示案件处理结果
华声在线衡阳站1月6日讯(通讯员 谷洁琼 祝艳华)1月6日,耒阳市检察院向大唐电厂发放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厂邓某等六人受贿案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
耒阳市检察院在查办大唐电厂邓某等六人受贿案的过程中发现,邓某、李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一己之私利,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供煤商提供便利后收受他人好处,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此案侦结后,该院针对该案存在的问题与特点,制作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党的政治理论与政策法规,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常学常新,把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做到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强化干部职工法制意识, 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坚持以案释法,结合案件组织讨论,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舆论导向, 对涉案人员必须按单位的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公示,遏制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倾向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特别是采煤样的管理制度,用制度形成刚性约束,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实施细则狠抓落实,拉起预防腐败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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