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1月13日讯(通讯员谷洁琼 祝艳华) 1月12日,李某、周某、肖某、刘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肖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14年1月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李某、刘某、肖某三人驾驶摩托车来到坛下乡某村某组陈甲家中,盗窃8只土鸡(价值600元)。之后,李某三人来到陈乙家中,盗窃9只土鸡(价值1620元)。接着,三人又来到陈丙家中,偷走19只土鸡(价值1900元)。待刘某驾驶摩托车将盗来的鸡先行送走之后,李某、肖某又来到陈丁家中,偷走20只土鸡(价值1500元)。2014年4月21日凌晨,李某、周某来到耒阳市三顺办事处某村段某家中,盗窃一部三星手机、一台长虹牌32寸液晶电视机和一台豪爵助力车。
据统计,李某伙同他人或单独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共计27次,盗窃财物总价值56518元,周某伙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共计15次,盗窃财物总价值24627元,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共计13次,盗窃财物总价值22396元,肖某伙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共计2次,盗窃总价值4848元。
检方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村民也需加强防范意识,莫让偷窃之人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