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1月15日讯(通讯员贺琳)2014年,衡南县检察院以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多举措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强化检委会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全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取得良好的成效。
固定程序,突破案件时限压力,提高办案效率。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期限为7天,检委会办公室接到移送审查批捕的案卷后,从初步审阅案卷、提交检察长决定、材料分发,召开会议讨论案件、到检委会作出处理决定,整个过程时间紧、任务重。针对这种情况,该院规定,案件在提交检委会讨论三日前向检委会办公室汇报,检委会办公室经过初审,应当于当日作出是否提交讨论决定,如果上会讨论,则于当日报检察长决定,确定开会时间。这样在两天之内就可以召开检委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该院全面实行了检委会书面审查和报告制度,每次召开检委会会议前,由检委会办公室将案件审查报告、事项议题报告等材料通过办案系统发送各检委委员进行书面审查,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和质量。会上,检委会委员对提请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除发表意见外还要提交书面处理意见交检委会办公室存档,确保其所提意见的严肃性,并为日后错案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此外,还严格检委会决定事项督办检查制度,对检委会决定的事项,由检委会办公室及时送达相关业务部门,明确处理时限,定期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在检委会上予以通报,并对本院重大复杂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件、提请抗诉案件等进行统计,在年终通报各类案件数据、执行情况、最终处理情况,强化检委会对执法办案的跟踪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