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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院民行科连续五年案件质量考评获满分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  作者: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6月3日讯 耒阳市院民行科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从宏观把握、微观入手,严把案件质量关,2010年以来连续5年案件质量评查获得满分。

  宏观着眼,把好受案和审查第一关

  ——从全案入手,把好受案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以形式初步审查为前奏,分部门受理为主线,初步审查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主要审查六要素: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案件是否属于我院管辖,是否在可受案的期限内,未上诉的理由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否有不予受理的情形等。根据案件情况,对符合该暂行规定第一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的当事人申诉的三类案件,统一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支持起诉、督促履职、执行监督等案件,通过案管部门受理,确保民行案件合法、有序地进入办案环节。

  ——从宏观上了解案情,把好证据关。以书面审查为主,询问当事人为辅,全方位了解案件事实,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行使调查取证权。对下列四类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是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案件;二是特殊案件,包括涉及弱势群体以及重大经济利益等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三是确因当事人无法调取的证据,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是法院的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可能违法,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案件。当确实难以全面了解的,应告知相关当事人有提出书面意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权利义务。

  微观入手,明确审核与文书制作具体责任

  ——细化案件审查责任。注重案件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明确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对案件审查的具体责任。承办人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侧重于对事实证据、办案期限负责和证据标准的审查,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提请全科讨论;部门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的把关、承办人提出问题的解决和监督与否的意见负责;主管检察长侧重于对部门意见的分歧和监督与否的决定负责。

  ——细化文书审查责任。依托学习专栏,学习优秀法律文书制作方法,进行总结和借鉴。严格依照《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格式》的制作要求,从案卡信息录入、程序流转、结案文书入卷等进行全方位审核,抓好每一个案件细节,特别注重法律条文引用、错漏别字、语句不通等问题的纠正。

  群策群力,“一案三评”确保案件质量过得硬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对案件进行动态、全面、全程跟踪监管,确保案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加强与法院、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探讨、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减少办案分歧。对拟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等疑难复杂案件或拿不准的案件及时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汇报沟通,杜绝错误行使监督权或者引发涉检上访事件。案件审结之后,先由承办人进行自我评价;后科室成员进行互评,发表互评意见,总结经验,指出不足;之后将案件交案管部门初评,针对初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不拖延;最后将本院及上级院的考评结果纳入到本科室的综合考核管理办法中,严格依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干警们的工作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奖惩,促使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更加细致谨慎,实现案件质量考评五年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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