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7月22日讯(通讯员 阳璨)“评为不合格案件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评查小组认为不合格,就直接取消承办人及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的资格吗?”
“我建议在评查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办人不按要求整改从而导致被上级院评为不合格的,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月18日 ,在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工作部署会上,案件评查办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陷入了“混战”之中。围绕《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负责人一针见血、毫不留情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评查办一边耐心解释,一边记录各方意见、建议。
2015年初,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明确了“一考二评三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即以目标考核为抓手统揽全局,以开展精品案件、优秀干警、优秀党员评选以及案件质量评查为线索贯穿始终,以推进争先创优、党风廉政、两房建设为重点工作寻求突破,确保全年工作创一流、展风采。按照这一思路,该院成立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及评查办,并通过反复研究、修改,出台了《案件评查办法》。2015年上半年案件评查在即,该院召开此次会议,旨在倾听意见,完善评查办法。评查小组副组长易学军当场表态,将根据大家的意见,进一步探讨和摸索,让评查办法更具操作性、实用性。
李智检察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评查办法》已经下发,各业务部门要坚持“三个一定”,即认识一定要高,案件评查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关心爱护干警的题中之义,迫切需要;评查一定要实,评查办要设立评查台账,完善评查机制,及时开展网上评查,适时开展集中评查,确保“三不一撤”案件100%评查,其他案件抽查率达到20%以上;效果一定要好,通过案件评查,促使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发生转变,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确保干警不违规违纪,多办精品案件,为年底争先创优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