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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深陷网恋被骗 女子偷盗报复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  作者:通讯员 阳璨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7月22日讯(通讯员 阳璨)妙龄女子沉迷网恋,不料“男友”只是玩玩而已。觉得感情被骗,女子一怒之下,偷走其手机,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应某某是一个刚满20岁的云南姑娘,初入社会,涉世未深。2015年3月份,她闲时无聊,想随便找人聊聊天,于是通过QQ认识了男子周某某。在虚拟的世界里,两人相谈甚欢,相互产生好感,于是迅速确定为恋爱关系。4月份,应某某从云南来到衡阳找自己的朋友,并准备在衡阳找一份工作稳定下来。周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过来找应某某玩。马上要见到男友了,应某某很是欣喜,并提出希望男友也在衡阳找工作,两人一起在衡阳生活。

  5月4日上午11时许,周某某坐火车来到衡阳,应某某和朋友接到了他,一起吃完中餐就去了网吧上网。下午六点多,周某某在宾馆开好房,便让应某某留下来陪自己睡觉,但应某某没有答应,和朋友一起回去了。女友的拒绝让周某某耿耿于怀,于是第二天提出马上回昆明。应某某一心希望男友留下来和自己打拼,再三挽留、劝说,但无济于事。见此,应某某心里很是失落,因为自己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对方要走,她有种感情被欺骗的感觉。可是这个姑娘并没有多说什么,还帮周某买好了回去的火车票。候车期间,他们又来到网吧。看着周某某认真玩着电脑游戏,应某某更加觉得自己感情受欺骗了,加上买完票后身上确实没钱了,于是趁着周某某不注意,拿起他放在桌上的iphone 6手机离开网吧,乘坐出租车随便找到一个手机店,以35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了。第二天,应某某乘车去了深圳,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经鉴定,应某某所盗iphone 6手机(金色)价值人民币5206元。案发后,应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已赔偿周某某手机损失。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应某某头哭流涕、后悔不已。“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因为一段虚无的、一厢情愿的感情,让自己蒙上了人生污点,多么的不值得!看着那稚嫩、年轻的脸庞,案件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劝说着:“网上交友千万谨慎,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遇到事情一定冷静,不要让冲动蒙蔽了双眼。”

  最终,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应某某采取秘密盗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偶犯,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应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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