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7月31日讯(通讯员 黄文峰 贺琳)今年以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审判监督工作模式,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为抓手,以“四个注重”扎实推进刑事抗诉工作,有效提升了抗诉工作水平。今年前二季度该院已提出抗诉并获得上级院支持案件6件,其中4起案件经该院抗诉已获法院二审改判,1起案件获得改判发回重审,1起案件维持原判。
注重更新抗诉理念,提高监督能力,铸牢抗诉根基
一是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积极引导干警更新执法理念,强化抗诉意识,在敢抗、抗准上下功夫。坚持承办人对于重要证据、关键证人证言等亲自核实,对不同种类的证据确立不同的审查重点,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在提升监督“底气”上下功夫。如该院王某强奸案,“情节恶劣”缺乏依据却予以认定,坦白法定从轻又未得到认定,案件承办人对证据审核的亲历性在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二是着力提高公诉水平,辐射影响抗诉水平,全面贯彻证据审查规则,严格审定证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三方面为基点,拟定重点、常见抗点,由于基层院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目前该院刑事抗诉案件主要是“抗量刑”,期望在今后能形成“抗量刑、抗定性、抗程序”齐头并进三大诉讼类型。
注重完善抗诉机制,提升监督水平,打造多级审查
一是建立提抗三级审查体系,强化判决层级审查力度。先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案件审查表,详细列明判决书和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的差异,指出存在的问题,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提请主管检察长复核,切实杜绝漏查漏抗。由于抗诉审查体系的慎密性,该院刑事抗诉工作实现了“规范抗诉”到“有效抗诉”。二是建立抗诉文书三级审查机制,强化规范化建设力度。承办人严格按照高检院要求撰写抗诉文书,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提交主管检察长再次复核,切实提升抗诉文书规范化程度。今年6起抗诉案件文书无一出现纰漏。
注重突出问题导向,激发抗诉潜力,破解抗诉瓶颈
一是坚持“五比一查”,即通过比“案件事实”,看判决书认定事实与起诉书认定事实是否相同、比“证据采信”,看判决书采信的证据与公诉机关举证证据是否一致、比“案件定性”看判决书认定罪名与起诉书指控罪名是否一致、比“适用条款”看判决书引用条款是否正确、比“量刑幅度”看判决书量刑幅度与法定量刑幅度是否一致,查清是否有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情形,在找准抗点上下功夫。如该院吴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承办人通过罗列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比案件事实),认定吴某的犯罪事实属于《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的“情节严重”( 比适用条款),向法院提出“量刑畸轻,适用缓刑错误”的抗诉意见。最终该案成功抗诉,吴某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该院提起抗诉的6起案件均是通过“查”、“比”得到抗诉事由思路。二是学用结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内、外网搜集的抗诉案例进行分析学习,以科室周会为依托,及时关注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更新,同时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重点对检法分歧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剖析,强化干警证据采信、法律运用方面的能力,提高干警自身修养,努力实现“敢抗、能抗、会抗”。
注重联动协作,增强抗诉实效,形成抗诉合力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院指导与支持。对检法分歧案件开展“漏斗式”三级筛查,并将拟抗诉案件及时主动向上级院汇报,讨论抗点,深挖抗诉案件价值。该院所有抗诉案件及时与上级院沟通,抗诉意见得到上级院全部支持。二是积极贯彻抗诉指导前移工作机制。建立了疑难复杂案件与上级院沟通机制,统一案件办理标准。同时,对检法存在分歧案件实行与上级院同步审查,一同梳理案情,全面、客观的分析争议点和抗诉必要性,力求以准确、合法、合理的抗诉理由,赢得法院赞同,提高抗诉采纳率。